來自大陸地區準備相關事項

一方為本國籍,一方為大陸配偶

  1. 本國籍:身份證之正本及影本(身份證配偶欄須有註記) 。
  2. 入台通行證或在台居留證之正本及影本(在台居留證須載明夫妻關係)。
  3. 大陸身份證件之正本及影本。

夫妻雙方皆為大陸人士

  1. 結婚證正本。
  2. 經大陸公證處發出的結婚證公證書。
  3. 大陸身份證件之正本及影本。
  4. 護照或入台通行證之正本及影本。

因各地公證單位寄送公證書正本到達海基會的時間約1個月左右,確認公證書已到達海基會後孕醫承辦單位將盡快協助辦理,辦理時間約7-10個工作天(不含國定假日、例假日)

若您需要委託孕醫協助代辦醫療簽(即入台證)來台就醫,請來信國際醫療信箱,收到診所代辦完成的入台證後, 您需至當地出入境管理局辦理「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」並辦理簽註

*相關說明文件及表單在我們收到您的申請表單後會以郵件發送給您。